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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情况简介 
  木兰县人民法院于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二十日成立。座落在木兰县木兰镇中心路1号。法院设有16个职能部门,其中9个业务庭、局、队即: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刑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队。4个行政管理部门即: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调研室。所辖3个法庭即:城郊法庭、吉兴法庭、东兴法庭。
  木兰县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木兰县行政区域内的8个乡镇,27万人口,行政区域面积为3179平方公里。
  木兰县人民法院自一九四八年成立至今,始终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坚持“强素质,严肃执法,树形象,公正审判”的建院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通过审判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通过50余年的发展组织机构不断完善,所辖16个职能部门,干警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现有干警56人,拥有23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通信交通、物资装备较为齐全的适应现代审判工作需要的县级人民法院。
各业务部门办公电话及信访投诉电话
立案庭 57088240 民一庭 57086133
民二庭 57084928 民三庭 57086397
行政庭 57087820 刑庭 57085812
执行局 57085557 办公室 57082871
城郊人民法院 57082853 吉兴人民法院 57028195
东兴人民法院 57018211 信访投诉电话 5708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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