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李阳与牟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牟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牟凯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牟凯,男,1977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44号哈轴小区4栋4单元703室。
三、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人民币2,172,138.56元及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提供牟凯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10%给予奖励。
三、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身份信息、财产线索、位置信息等进行登记,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于本院执行款到位时,将悬赏金向举报人发放。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四、悬赏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6月13日到2026年6月12日止,或该截止日期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悬赏即告终结)。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451-82297751/87262413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十二日